反对“996”!员工拒绝超时加班被解除合同:获赔8000元
对职场人士而言,“996”、大小周的工作制并不陌生,那么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,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?
8月26日,人社部、最高法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,对此问题给出明确答案。
一个案例显示,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,试用期为3个月,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。
公司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,每周工作6天。2个月后,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,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。张某申请仲裁后,获赔8000元。
案例分析指出,“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,每周工作6天”的内容,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,应认定为无效。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,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最近几个月不少互联网公司宣布取消这些制度,例如字节跳动、快手、BOSS直聘等。
不过,根据此前媒体报道,许多员工并不愿意取消大小周,因为他们在入职前就已经将大小周的加班薪资计算在内,而在取消之后甚至有些员工每年能少赚10万元。
此外,在前不久的网易青年经济学家峰会上,著名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,如果工作没效率,一天工作24小时也没用;如果选择的是热爱的工作,感到开心、达到自身最好的状态,就不存在996或工作很累的问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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